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所以您工作滿一年了嗎?
如果雇主不依勞基法執行,您當然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只是申訴之後...
我建議先跟老闆好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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