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也是在育嬰假期間申請到的呀
會不會版媽家裡所得太高
所以才會沒過
(他們一年一次會審查去年所得稅率
所得稅率好像超過多少
就不能申請育兒津貼)
我印象中是這樣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這裏有規定哦!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03/ch02/type2/gov10/num3/Eg.htm
咖啡精 您好
媽媽指的是至戶籍地公所申請的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其申請條件須為2歲以下之幼童,且父或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未就業者,以及未有就業保險,還需符合父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建議媽媽可再跟公所確認未通過原因。
如果媽媽需要更詳細的資料,週一到週日,早上8點到晚上10點期間,可以用手機、市話、公共電話撥打1957(免付費電話),我們會有社工為您說明。1957福利諮詢專線關心您。
部落格:http://tfcf1957.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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