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賠償了 也換了 表示 告方他已經跟被告方取得和解共識
如果想要再提告 不容易 基本上法官應該不會受理 就算受理 也不會再判賠
因為損壞的東西已經賠償 也換好了 所以不用過度擔心拉
(1): 有攝影機拍到您燙到別人的機車座椅椅墊 ?
(2): 您跟人和解, 沒有在寫和解書?
(3): 刑事只能告" 毀損罪", 但重點是: 對方要證明您是故意的
以上, 您太菜了~ 不懂時, 就先上來問, 不要等到完事後, 在來取暖
應該不用擔心, 對方只是嚇嚇您~
不過, 至少您保存您賠償給對方的任何紀錄(比如轉帳...等)
PS: 超過6個月, 就沒事
(原作者於 2014-07-16 23:36:4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