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冒味請教報稅問題:
這幾天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報稅資料,發現與去年不一樣的地方是---小診所看診的醫療費今年可下載得到了!!但下載所顯示的「自付總金額」與我手邊的單據費用有出入?!因此想請教各位先進下列問題,謝謝!
一、我在A診所去年就醫一次,手邊一張單據實付150元,網路下載的醫療費中也有此筆150元,所以我在A診所的這張單據就不用額外寄回國稅局報稅了(因為國稅局已幫我從醫療費中扣除這筆了對吧?)(還是可以再列舉扣除一次?XD)
二、小女在B診所去年就醫五次,手邊五張單據實付150*5=750元,但網路下載的醫療費中的自付總金額卻只有250元,打電話去B診所詢問原因,他們說因為只會列出「部分負擔」的費用(50*5=250元)而非"實付金額",我的疑問是:那我手邊這五張單據還可以額外列舉,即自行再扣除750元嗎? 還是要將750(實付)-250(國稅局已顯示的醫療費)=只能額外列舉500元? 還是這五張單據都已不能再列舉扣除了?
三、問題一與問題二其實就有"問題"了,為什麼A診所顯示的是我的實付金額,而B診所卻只列出"部分負擔"的金額呢?
四、C診所更令我迷惘了…小女在那看了三次,手邊單據三張實付金額共計250元,若是只看部分負擔的話是100元,但是網路下載資料卻是200元,三種費用都兜不攏,那我到底還可不可以額外用手邊的三張單據再去列舉扣除啊??可以的話又要扣多少才對啊? PS:這家每次的部分負擔都不一樣,所以前述才會出現三種費用無法用三整除的情況…XD
以上,令我有夠迷惘的醫療費列舉問題,還請有經驗的大大不吝分享指教,感激不盡!!謝謝!!
過往都是以實付金額列舉,如果下載的金額不對,我會把所有單據彙整後,和以前一樣寄到國稅局。
我的疑問是這些資料,應該統一由健保局計算後,提供給國稅局吧,怎麼會讓各醫療院所自行計算後提供,造成標準不一的狀況發生。
版媽的問題,我是這麼解決的:
1.忽略此次由國稅局下載的醫療支出,一律以自己手邊所有醫療收據進行統計(實收金額統計),另外列舉申報。當然,你手邊所有單據都需備份後附上收據正本申報。
2.比對過國稅局下載的與自己手邊的醫療收據,歸納出a.所有大型區域醫院都未上載但小診所大都有(少數診所未上載) b.自費項目的皆未上載 。 所以我不相信醫療診所上載的資訊,以我手邊的醫療單據最準。
3. 相信下個年度的申報,這些問題也可以跟往常一樣改善。
(原作者於 2014-05-13 09:47:20 重新編輯過)
安將麻麻:只要你的醫療費用總金額與國稅局下載的總金額不符合,並決定使用自己的醫療列舉金額時,就要附上手邊「所有醫療收據」,而非醫療院所沒上傳的才要附上。
當然,您的收據不見了,就等同於無法證明,也就應該無法採用自己的醫療收據申報了,但仍可以同意使用國稅局那裏的下載資訊(無需附上收據證明)。癥結點在「您的醫療收據遺失了」
(原作者於 2014-05-13 09:59:23 重新編輯過)
你好! 之前我也有一樣的困惑, 後來跑了一趟國稅局就了解了~ 你參考看看^^
一、A診所一樣的話就不用更改金額也不用寄回收據了
二、B診所如果你沒有保留全部收據, 但是手邊收據金額比網路列舉金額高, 你就只能將網路金額更正為750, 然後附上手邊750的收據~ 不用管診所所謂的甚麼部分金額...
三、基本上可以報的是你的實付金額~
四、C診所: 我也一樣遇到兜不攏的狀況~~~ 不過因為你沒有保留所有收據, 也不知道少哪一張, 所以你也是只能將200的金額更改成250, 然後附上250的收據~~~
如果你手上某診所收據的金額少於網路列出的, 就不用管了, 就按照網路列出的就好, 也不須附任何收據~
希望有幫上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