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邁入28W
因為是二寶,擔心婆婆無法一個人帶大寶與二寶
原來就預計產假休完直接育嬰留停半年後再打算
但工作上出了狀況,公司不願意讓我育嬰留停
我的離職單已直接壓到產假結束,六月就開始強制休假了
等於我的產假也只能最多領到八月中左右
先生已經知道我的狀況,只唸了我幾句就沒有說太多
我根本不敢跟娘家媽媽還有其他朋友說這件事情
原本若是住在家中倒是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前陣子才買了房子,預計年底要交屋
若只靠先生一份薪水養我跟小孩三人是非常吃力
想到育嬰津貼六個月約10W的收入
心裡一直過不去,已經好幾天睡不好了
也不敢在先生面前哭....
算是重大違規,而且該簽的文件我都簽了
照上頭說法 能讓我請完產假 已經是天大的恩惠
我也怕再爭連產假都沒得休 必須立刻離職
悶是悶在 是別人挖洞 我自己跳下去了
關於職場紛爭 唉 只能說這個教訓太貴了
我們公司是連鎖的 不是私人企業
對媽媽員工應該也不會歧視
純粹是我跟上頭不合 所以被委婉的搞走
我的評核已經連續好幾個月被評很差
這次的重大缺失其實不只我,還包括我的店長(證據我也蒐集了)
但那天上頭面談讓我簽了懲處單(降階)和離職單(壓到產假後)
說這是他爭取很久,公司方面基本上想要我直接離職?
我有詢問店長的處分上頭只說我之後會知道?
但我猜頂多就是被降階,反正上頭會包庇他
當天都傻傻的簽了是第一覺得自己做錯 第二不簽或許會被強迫現在走人
可回來想想 心中還是很不平衡
而且育嬰留停的部分也不是公司出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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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是公司不得拒絕,也不能成為解僱的理由,版媽的公司已是違反法令。
其實他們任何給你的文件你都可以拒簽,不過要有心理準備就是兩方拆伙的開始。
若版媽有心,可以直接找當地勞工局申訴辦理,要求返還工作權,並給予育嬰留職停薪的權益。
但這過程要另外考慮同儕對你的看法,以及未來在工作上的處境。
有很多相關的資料可以上性別工作平等資訊網,或是其他政府法令資料庫先查查。
以下條文轉自全國法令資料庫
名 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