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給付簡介
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妳住院7天,可以請第4天-第7天,共4天的傷病給付!
但是還是要看你是請什麼假別,請病假:公司已給付你半薪,勞保局就只會給付你4天的半薪,
你若是請事假,勞保局就會給付你4天的全薪!
可以的
一般傷病自住院第四天起, 職業災害自不能工作起第四天起(非以住院為要件)
妳只要請醫生開立住院證明上面載明"自x月x日入院,x月x日出院"
再附上勞保局的傷病給付申請表(貼上存摺封面影本尤佳)
然後請公司小姐在"未領取原有薪資"或"領取部份薪資"處打勾即可
勞保局就會核發"4天"(住院第四天起至第7天)的傷病給付給妳
不會依妳的請假假別而有所不同(只要不是勾已領取原有薪資就可以)
金額很少, 投保薪資*50%*4天/30日
但當月勞保費個人負擔部份亦會同步扣除天數
(原作者於 2014-01-10 12:52:59 重新編輯過)
5F 6F 的媽媽 說的很對 ! 是可以申請勞保理賠的 ~
因二代健保 Drgs制度實行後 大多都只會住院 5 ~ 7 天 !
最多也只賠 2 ~ 4 天 天數不多 金額也低 (除非保的很高...)
所以有預算的話 還是要規劃商業保險 才是足夠的 !
樓上媽媽
一般傷病:沒錯,要住院,而且第四天才開始算(前三天不計)
職業傷害:也是第4天起算,但不用住院,只要在家休養就可以領,但要公司以職災方式申請,醫生證明上需寫”x月x日就診,因xxx因素,宜休養x周",此項申請需附假卡,即使公司全額工資補償,仍要填”領取部份薪資"才能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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