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9月底透過仲介找了一位到府保母
因為一直溝通教養觀念,但保母總是口頭說好,遵循了1-2天又故態復萌
還有一些我認為很不專業的行為舉止,
忍耐了三個月我決定咬牙自己帶二寶,
因為透過仲介無需簽約,
所以我請保母做到12月底,
本想接近過年還是意思給個年終紅包,
但越接近離職的日子,我覺得她讓我越來越不舒服
今天吃個早餐回家,看到她一直在擦弟弟衣服上的血(不多)
我沒走近看還跟我說不知道這是什麼?怎麼衣服會沾到顏色?
後來我近看才發現嘴角混著口水流出血絲
馬上她又說弟弟一直用手摳嘴巴,我說早上我剛幫他剪指甲,不可能會摳到...
整個心裡很氣,想說我幹嘛這麼不滿意了還要給她包
想問問大家,如果保母請到過年前還需要給年終嗎?
不用。
如果是我我不會給,畢竟他也沒有做到讓我們滿意,所以個人認為不需要。
而且他才帶三個月而已,未滿一年,又是在過年前結束托育工作。
(原作者於 2013-12-25 15:16:3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