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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手冊上的建議產檢週數是這樣, 第三次產檢20週, 第四次產檢28週...
我自己已經產檢20週那一次, 下一次是診所要驗姙娠血糖,排定的週數是24週
但是為什麼手冊上是寫建議28週啊?這樣不就要兩個月(20-28週)才能再看到寶寶生長情形嗎?
因為打算28週左右要換成醫院產檢, 最後也在醫院生 (前期產檢不想每次都在醫院等很久才排診所)
如果我24週就去診所做過第四次產檢, 接下來下一次產檢是28週直接去排醫院的產檢嗎?
先謝謝大家回答~
被產檢週數跟次數搞得很亂的新手媽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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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手冊應該是健保給付的建議週數吧
健保有給付的產檢好像是10次,但是一定會超過吧...(除了很晚才知道懷孕的媽媽)
一般都是一個月或醫生會講,32週後應該都2個星期一次比較保險了
我那時候換產檢醫院也是直接去掛號喔
那我了解了, 謝謝各位媽媽解答! ^^
28週以前是每4星期檢查1次,28週-36週是2星期檢查1次,到了最後1個月是每星期檢查1次.
在28週以前也有可以不到4星期檢查1次,如果是像24週要檢測血糖值時,護士會提醒要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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