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
一.伴侶制度
1.兩個年滿20且未受監護宣告之人,不限性別都可簽訂伴侶契約
2.伴侶制度將許多權利義務安排交給當事人決定,而不像婚姻制度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的框架,當事人只能選擇進入與否
3.伴侶制度不以"性與生育子嗣"作為主要成家目的,伴侶之結合可出自愛情或友情
4.伴侶若無法以和意分手,單方即可中止伴侶契約
5.伴侶制度雙方可自由協定是否繼承遺產及家庭生活費用比例
二.收養
使單身.同志伴侶.異性非婚伴侶皆有平等基會收養子女(目前限定異性戀婚姻伴侶才可收養子女)
三.多人家屬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六章"家"雖例外允許不具親屬身分之多數人共同成家,惟其中規定仍瀰漫諸多父權家長制之封建思想,為因應現今社會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之需求,爰廢除強制性之家長家屬關係,取而代之以平等.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自主選擇的多人家屬關係
現在民法第六章第1123條
I 家置家長
II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III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伴侶盟修正條文
I 家之成員互為家屬
II 家得置家長,由家屬團體相互推舉定之
以下是我個人淺見,若有謬誤請多多指教.包含
除了以上提到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伴侶盟也欲修改男17女15訂婚這條法律,改為男女皆17
爲什麼現行民法女性訂/結婚年齡較小?我有聽過一個說法是為了讓女性更早步入家庭(這樣是女人不要在外拋頭露面的意思嗎?)
再來是同性戀婚姻方面
伴侶盟所修正之後的民法草案裡第1052條跟原民法1052條同樣是規定不得重婚,所以一樣是1對1的婚姻制度只是開放同性婚姻的選項罷了
對小孩子好不好我不敢說,不過試想假設您的孩子是同性戀,但是這社會上因為不允許同性婚姻而充滿著歧視,您的孩子要找到伴侶已經非常困難了(畢竟以目前情況來說異性戀居多),好不容易找到了他/她的幸福卻處處受他人異樣的眼光您會不會難過?
收養方面
異性戀婚姻之下的夫婦通常可以自己生育自己的孩子(除了不孕者),會想收養的相較於單身.同志伴侶.異性非婚伴侶應該較少
但是收養僅開放異性戀婚姻者豈不不合理了嗎?
誰說異性戀婚姻者的家庭就一定幸福美滿?(看看台灣現在多少夫婦離婚吧)
誰說單身.同志伴侶.異性非婚伴侶就沒辦法養小孩呢?
我認為開放這個是合理的
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庭我不甚了解因此僅引原文不做評論
4.伴侶若無法以和意分手,單方即可中止伴侶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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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這一條 以後就會多非常多的爭端與情殺案了!!
反對!! 快點去聯署反對吧!!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10153382640570702&set=vb.281436498641799&type=2&theater
這是媒體不讓你知道的新聞!!!!! 聽聽這些"學生??"有多渴望性解放!!
這都不是真正"同志"想要的, 只是一群有心人的策劃!!
看看我們台北市的官員,竟然讓這種事情"赤裸裸
的發生!! 痛心!! (還好,我已經搬離台北數年了!!)
這有什麼
美國的高中孩子已經把雙性戀經驗看成時尚的象徵
大多數人趨之若鶩
可怕的影響是在後面
美國是這方面的前輩
現在年輕一代的"社會觀念""社交頃向""已經發展到這階段
男女都可以睡睡看
台灣的社會都是跟隨前輩的腳步
現在開始要明正言順的洗腦大眾了
影響不了我們這代
是我們的下一代
台灣的高中甚至國中校園
很快也會是這般光景了
現在年輕人性行為開放程度
差不多像美國15年10年前吧
所以十年吧
我們就等著看
各位無所謂的家長
把心臟訓練強一點
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時
再來歡喜的告訴大家
"我兒子現在這個男朋又帥又高又有錢
兒子這次眼光真好
比上次帶回家的那個女的條件好多了
兒子和現在這個男的交往下去能結婚就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