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兒童的競爭力,許多家長會讓小孩從幼兒時就開始補習才藝和外語等課程,未來將被禁止。為了維護兒童的身心發展,行政院今天通過「補習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補習班如果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課程內容將僅限以「有助幼兒身體律動和藝術才能」為範圍,業者如果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且可以連續處罰。(李人岳報導)
為了提升競爭力,許多家長會讓小孩從幼兒實就開始參加補習外語、數學等課程,不過為了維護幼兒的身心發展,行政院通過「補習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補習班如果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課程內容將僅限有助幼兒身體律動和藝術才能為範圍,並且以活動及實作的方式進行。補習班業者如果違反,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還可以按次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草案條文也規定,有關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範圍及認定基準、上課方式、時數等規定,交由教育部定之。
另外,為了避免補習班惡性倒閉,草案也規定補習班一次最多只能收取6個月的費用,違反者也可處25萬元罰鍰。行政院長江宜樺對這項修法表示,希望透過草案條文的文字修正,將部分團體認有負面影響的疑慮降到最低,以符合社會需要。
本文是從YAHOO新聞複胋過來
因為自己本身英文發音就有很嚴重的問題,以前老師都說我有些音根本就發不出來,或是輕重音不分,現在我都不敢教小朋友,怕誤導了小朋友,所以送他們去有英文課程的幼稚園,今天教育部如果規定六歲以下不能上英文,真的就管太多了,台灣英文能力已經落後很多亞洲國家,如果英文再不好很難走出台灣,放眼世界。(自已身受其害)
說到這些高官,個個都是高學歷,英文程度都不錯,覺得英文很簡單,在家都跟小孩子用英文溝通,永遠不知道英文學習對我們有多困難,都不知道我有多譫心小孩的英文跟我一樣爛。
我覺得"會讀書的永遠不知道不會讀書人的痛苦",在台灣環境還是唯有讀書高,不像德國書不用讀太高,都是師父帶徒弟學一技之長,之後就業都沒問題。
這是自己的感想,有些人可能不認同看看就好,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