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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法院判決書載明
'每月第一.三週週五下午七時至週日下午五時....'
請問例如本年6月1日是星期六
那麼表示這算6月份的第1週 ?
表示第一週沒有權利可以探視小孩嗎 ?
謝謝~
另,請問若要變更探視時間,要如何向法院申請 ?
(對造很不好溝通,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從正式管道來申請,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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