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是請育嬰假勞保給付六成薪
如果你正在請育嬰假中那當然是等勞保六成薪領完再去申請育兒津貼阿(2500)
也就是說你領了六個月的育嬰津貼後接著去申請育兒津貼
兩者好像都只有補助到小朋友兩歲喔
(原作者於 2013-08-12 17:51:14 重新編輯過)請問樓上媽咪,妳說的育兒津貼2500,是台北市的嗎?現在是可以領到2歲還是5歲?
假設育兒津貼是屬台北市的福利,而育嬰津貼6成薪是屬勞保局給付,這二者有衝突嗎?
真的只能二擇一?
如果照我同事説2500是領到五歲,那不就要損失請領育嬰津貼的權利了?
或是可以提出停止請領2500後,再去申請育嬰津貼呢?
懇請了解的媽咪回答,因我同事已請了育兒津貼,現在想申請育嬰假了
我現在也是遇到這件事
已經請了2500的育兒津貼, 因為老公沒工作
但老公也沒辦法帶小孩
所以我請了育嬰假
還不確定到底育嬰津貼會不會過
沒過我就只好去把2500取消
但我覺得很不合理
像我的情況就是一方沒工作所以拿2500是合情合理
但誰說沒工作的那個人就可以帶小孩?
我老公就是沒辦法帶唉
所以我要請育嬰假
如果因為拿了2500就不能拿育嬰津貼也太不合理了吧
(原作者於 2013-12-27 16:34:08 重新編輯過)
◎臺北市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5歲以下
【設籍條件】兒童及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以上
【父母就業條件】未特別規定
【補助金額】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每月2,500元
【其他限制】可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追溯自申請當月。
◎中央「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0-2歲以下
【設籍條件】無設籍限制
【父母就業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未能就業,在家照顧兒童
【補助金額】1、所得稅率未達20%:2,500元。2、中低收入戶:4,000元。3、低收入戶:5,000元
【其他限制】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
【有無緩衝期】有,因101年1月1日開辦初期,為鼓勵民眾申請,凡於101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多可追溯自10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