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37W,近日得知可能部門縮編會被資遣(部門裡就資遣我一個人)~
公司似乎會給我產假薪水及資遣費,(等於等我放完產假資遣我)
想要等主管正式告知我被資遣時,跟公司談能否讓我產假後先請育嬰假6個月再資遣我..
不曉得公司會不會同意~(這兩個方式對公司而言是否有何不同?)
其實我原本就有希望產後能夠自己帶小孩~這次被資遣的動作只能說來得剛好而已..
在私人企業也不奢望能請了育嬰假還保住工作~
只是還是希望能夠爭取自己的權益~
不曉得除了提出先請育嬰假再資遣的要求~還有沒有另外應該注意的事情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