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姐姐因為老公外遇,
所以現在正在談離婚
對於姐姐,我感到不捨,甚至在發生事情的當下,還是我鼓勵老公趕快去接姐姐回來~但有些情況卻無法認同...
1.老公姐姐帶著她的大兒子回來,目前與男生的協議是
男生(大)歸媽媽,女生(小)歸爸爸
所有的東西都搬回來了~
把一些比較好的比較貴的玩具放在他們自己的房間裡
然後跟我家的大寶說,如果她和她兒子不在的時候,大寶不能任意的進去他們房間,這個我認同喔!
但為何他姐姐可以趁我和先生去上班大寶去上課的時候,帶她兒子進我們的房間,玩大寶的玩具呢???而且還沒收!
2.因為玩具我都會請大寶要和姐姐的孩子分享,雖然大寶有時也很不甘願(他也想玩...)我會規定他玩5分鐘要換手,但姐姐教他的孩子是他玩膩了,才能借大寶玩???!!!
3.姐姐叫她兒子把我老公當成第二個爸爸??????
老公也說他會幫忙???但我們的狀況要養老公的爸爸媽媽
還有自己的小孩2個,家裡的開銷也都是我們
現在老公還說要幫他姐姐養小孩??
而姐姐回來雖有找到工作,但工作個兩天不是嫌錢少就是時間長
吃家裡用家裡根本不用花到什麼錢
但長期下來不是辦法吧~
姐姐對我們很好,雖然我也很同情他也想幫助他,
但這樣下去....
我們哪有錢去有自己的家
小孩也要註冊了~還有一個要喝奶
為什麼老公還說的出口要幫他姐姐養小孩?
錢的事情只有我自己在傷腦筋~
亂七八糟發表了一堆,是不是我想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