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良善的角度來看,會計請妳順便填離職單只是怕麻煩.就是怕萬一育嬰留停期滿你有權申請復職(要提前跟公司確認復職意願及再次確認復職日期),但你卻期滿選擇離職時,她還要再另行通知妳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有點麻煩,所以請妳先填. 當然另一種可能就是有可能不給你回去,但若是合法經營的公司,這個育嬰留停的拒絶一定會違反法令的事它們不太會做,若真的要做的話,你向勞工局申訴時,應是有權回去公司的(視同勞動契約存續),只是回去的日子好不好過而已,但若妳不怕回去會面對的困難,仍然可享有正常員工請產假的權利.所以再怎麼樣都不用擔心回不去. 既然育嬰留停至八月底,記得七月底就要先打電話回去確認復職日及復職程序了,有些公司會要求要寫復職申請書的.這樣才能確保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