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二寶中,但因身體因素想請育嬰假。
但以預產期來計算,六個月的六成薪育嬰假有可能落在產假期間。
如果早產一個月的,應該會落在育嬰假的第五個月。
那育嬰假結束後,算是接者請產假嗎?需要辦理復職嗎?
還是公司可以不給付產假?想請問有人遇到相同情況的嗎?
希望以符合法令的規定請,才不會被刁難。
已經有問過勞工局了,但縣跟市的回覆都不一樣
再請知道的人回覆一下,謝謝!
畢竟大環境不好,還是希望能多少有點錢補貼呢!謝謝!
已開工一周,期待下周一與二寶的見面了!
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到信回覆。
因為我以為我會早產,所以我只填寫四個月的育嬰假,結果育嬰假結束日到了,二寶還不出來,我只好回公司上班。我們公司還算不錯,當初有跟我說填到六個月,如果提早生就辦復職,這樣就可以領公司產假全薪,而當時我身體狀況不好急者請假,所以只填到四個月,真是失算。其實我可以再申請展延育嬰假的,但展延後到剖腹日期大約二周,我怕我在展延期間生,到時人事才剛辦展延又要幫我辦復職,最後生氣不幫我辦,反而我吃虧。
以正常的育嬰假來說,應該是要寫滿六個月,然後領六個月的六成薪,期間與公司產假重疊部份,前面是育嬰假薪,後面才是產假薪。假設育嬰假到期日12/1,結果是11/15生,那11/15~11/30是育嬰假薪,12/1~元/9是公司全薪,要請公司辦理復職喔!如果能像我一樣,公司能讓你提前復職領產假全薪當然是最好的。
以上資訊都是我詢問過公司所在地勞保局得到的,希望能替你解惑。
雇主是不得拒絕員工申請育嬰假的,這是自已的權益不用放棄,只是員工要想好休假完後是否還要待在原公司,因為總要有人接工作,日後復職就不一定會在原職位,工作環境也不一定能照舊了!(依我聽到的,有的是直接育嬰假後離職,或請假前資遺有給資遣費)
(原作者於 2013-10-22 11:56:59 重新編輯過)
基本上每胎育嬰假最長可以請到2年(這兩年中勞保年資繼續累計)
產假+育嬰假總共可以請2+24個月,(這當中可以領生育給付+產假2個月薪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0%薪*6個月)不包合各縣市政府的獎勵金
倘若這中間育嬰假還沒結束又懷二寶,仍可以向公司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以及第二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但是這時公司就不會再給你產假了,因為你本來就在留職停薪中
但注意,第二胎的育嬰假必須與第一胎合併計算
好比;第一胎的育嬰假是從100年10月21日起~第一胎的育嬰假結束於102年10月20日
由於這中間又生了二寶,倘若二寶是102年4月4日出生
第二胎的育嬰假期間就是延續第一胎結束102年10月21日-104年4月3日(二寶二歲)
不好意思,雖然這版有點久了,但我有類似問題想搭版問一下
可以用請老二的育嬰留職停薪,辦理老大的育嬰津貼嗎?
因到時老二生完請完產假兩個月之後,老大剩下三個多月就滿三歲了,所以照理不能用老大來請
育嬰假。
我的計畫是請一年留職停薪,產假結束後直接辦理老二的留停一年,在老大未滿三歲前
請領老大三個月的育嬰津貼,接下來再繼續請領老二半年的育嬰津貼。這樣可以嗎?
TO 8F lemonlama媽咪:
應該是不行耶~照理說申請A小孩的育嬰留職停薪才能申請A小孩的津貼
我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勞保局問問看:(02)2396-1266 轉分機2866
或是也可到他們粉絲團去提問: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