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單親的媽媽.有一個1歲的小孩.現在住在娘家.因為寶寶有罕見疾病不好帶.媽媽身體又不好.不想幫我帶寶寶.所以目前沒有上班在家帶小孩.之前有申請補助(特境.子女.急難)但是都沒過.我想是不動產超過的問題.
娘家有兩間房子.一間在台北.大蓋6百多萬.是媽媽的名子.租給別人.一間是現在住的.在南投.是透天.大概500多萬.是媽媽和我們家4個小孩的名子.因為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已經沒有工作7.8年了.之前是靠房租和積蓄.還有我還沒結婚的時候每個月有拿回家1萬五幫忙家裡和妹妹過生活.後來去年離婚後.因為要照顧寶寶沒上班.身上也沒多餘的錢.爸爸生前留的積蓄也早就用光了.所以去年媽媽就跟銀行借錢.但是她不肯把台北那間房子賣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問了她會生氣..而且我住在家裡.媽媽也會要我幫忙出電費之類的.我的積蓄也快用完了.還有...申請補助的時候.也有繳上離婚協議書影本.離婚協議書上面有註明.我前夫會給寶寶的扶養費.一個月一萬元.我前夫現在也有按時給我.但是我的積蓄慢慢快花光了.一個月一萬塊.我跟寶寶也不夠用.該怎麼辦呢?雖然娘家有財產.但是我根本就用不到阿?還是有辦法可以"脫產"."過戶"之類的.?我和寶寶自己一個戶籍有幫助嗎?真的是需要幫忙!
還有我之後等寶寶大一點想搬出去住.因為媽媽不喜歡我住家裡.他覺得我離婚讓家裡很丟臉!認為我和小孩帶給他很多開銷.也不想幫忙帶小孩.因為照顧寶寶很多事都要麻煩他幫忙.他說我和寶寶是個麻煩.媽媽也直說不想跟我住!我真的也不想住家裡了...如果我之後搬出去.是不是連租屋補助也申請不到了?寶寶之後要上學也申請不到補助了嗎?雖然之後我會上班.但是一個人養小孩還是會很吃力的阿..麻煩請各位幫幫忙!謝謝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