ㄜ....樓上算得好像不對喔! 因為版媽的先生是雇主,所以他的投保薪資部分不應算在“受雇者投保金額總額”,所以假設: 雇主的投保薪資是34,800 全公司的投保薪資總額是543,210元 實際總支付薪資是643,210元 該公司要繳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 643,210-(543,210-34800)=134,800 134,800*0.02=2,696 也就是說,雇主本身的薪資就是要全額繳納0.02的比例出去的意思。 我理解的是這樣,如果有不對,請務必更正。感謝
另,那個申報繳費單要去哪裡弄呀,我今天找了健保局網站,找不到耶,這個月底前要繳納一月份的補充健保費了,真是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