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29W,因初期胚胎不穩,請了二個月在家臥床,公司因我請太多假而把我的考績不得列優,我查了一下,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若家庭成員因重病須親自照顧,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婦女勞工懷孕期間也可請安胎假。僱主若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員工考績,最重可罰十萬元。
http://tw.myblog.yahoo.com/stupidcat-blog/article?mid=183457&prev=183458&next=183456
但是在法條上,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上並沒寫到""婦女勞工懷孕期間也可請安胎假。僱主若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員工考績,最重可罰十萬元。""
我想申訴,因為我連在家安胎期間,主管還是會寫信叫我工作,再寄回給他,現在因安胎影響考績,感覺很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