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們的租約是三年,還有兩年才到期。但沒任何罰則。
房東現在要賣房子,他表示要添加兩個條約:
1.如果沒有履行租約到終止時,未履行者要罰違約金,此數目隨我們開。
2. 新房東要遵照這個合約,他才願意賣
我們是生意經營,一年租金大概是房屋開價的百分之四
請問
1.這條約會約束到新房東嗎?
2.他是不是想用這條約約束我們繼續租,好讓他好賣房子。
他前幾天帶了好幾組人馬來看房,今天就說有人願意用比他開價一千四百五十萬還高的價碼一千六幫他代銷
但我們看實價登錄那地區透天五十坪只有九百萬
他的是大樓店面,九十坪(含一層公寓)要賣我們一千兩百五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