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成年了,應該還是能來這裡討論吧?!)
最近想去申請中低收入戶,
我們家中狀況是只有我和一個成年小孩,和前夫離婚
看了一下中低收的資格最不了解的就是
前夫到底要不要計算進來?
和他已經離婚超過10年了...
他也沒有扶養我和小孩,完全沒拿到他一毛錢
但是查了一下他的所得好像是要加進來的?
這樣不會很不合理嗎...
所以想先請問,離婚的前夫到底要不要算進我們家人口內?
另外,我查了知識加,看到有人說中低收入戶一定要家中有人滿65歲
或是有身心障礙者才能申請? 這是真的嗎?
這是初步疑惑,先麻煩媽媽們解答一下了,拜託各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