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公司福委忽然宣佈今天(星期五)中午要舉辦聖誕節交換禮物活動.
價值在500塊左右,規定要在星期四下班前把禮物先交出去.
我因為平常下班要趕著回家帶小孩,根本沒時間逛街,只好回家找了一套睡衣.
當初是老公出差買回來送我的,全新吊牌未拆,一套79美金,等於台幣2千多塊.
而且我還包裝的很漂亮,想說公司90%都是女同事,應該還蠻實用的.
沒想到有福委看到以後,竟然跟其他同事說我把家裡的舊東西拿來跟人家交換.
想請問大家我這樣做有很過分嗎?
我準備的禮物是全新的,價值也遠高過500,之前買的跟這次特地去買有什麼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