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學年度「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注意事項 (以下節錄...) 免學費計畫之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二種,分上下學期補助,內容分述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幼兒入學時不用交學費,其費用由政府給予補助;就讀私立合作園者,一學年由政府代繳學費最高3 萬元(每學期最高補助1 萬5,000 元)。 二、弱勢加額補助:除免學費補助外,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額在70 萬元以下者,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如餐點費、材料費、活動費等)。 三、前二項補助合計,經濟最為弱勢者,最高得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就讀私立合作園者,每名幼兒一學年最高得補助6 萬元(每學期最高補助3 萬元);各補助額度請參閱101 學年度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彙整表(如附表1)。 伍、補助作業 「免學費補助」與「弱勢加額補助」採分別造冊及審核之方式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隨到隨辦,並於園方送件後1 個月內完成撥款程序,補助作業分述如下: 一、免學費補助: (一)公立幼兒園:一律採5 歲幼兒入學即不收取學費之方式辦理。 (二)私立合作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幼兒於當學期實際就讀滿1 個月, 園方即可至系統協助造冊並辦理補助款申領作業;至於補助款撥付方式,園方得比照公立幼兒園於幼兒入園時即予減免,或收到政府補助款後再轉撥給家長,但園方必須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家長其補助款撥 付方式。 二、弱勢加額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70 萬元以下家庭之5 歲幼兒,除免學費補助外,得再申請本項補助,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如餐點費、材料費等代辦費。 (二)為符合公平正義之實施原則,凡家戶擁有第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 萬元者,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三)本項補助係以家戶年所得等認定補助資格及補助額度,因此,須由家長填妥園方發給之申請表提出申請,再由園方協助至系統比對,並將比對結果交給家長確認,造冊後再報送所屬主管機關審核及辦理補助款申領作業。 我女兒是公托,這學期大班 開學前繳費直接補助學費免繳,只繳9千多雜費 開學後老師有發單子請家長填表申請弱勢加額補助 這個是看家庭年收入..我不清楚所以勾政府查的選項 單子送出後不到半個月老師就說補助過了 到時候款項下來會跟家長拿存褶影本(但是現在11月了還沒聽說要匯款) 我家的年收入調出來是少於50萬,所以是全額補助 這學期雜費是9千多,所以我全額就是補9千多,達到學雜費全免 只需繳團險保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