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3我進入目前就職的公司工作!
101.4月份發現我懷孕...
101.9月22日開始請安胎假...
※我一進入公司就是上晚班工作..到我請安胎假9/22都是晚班!
安胎假等同病假,所以是前30天 有半薪!
那如果超過30天後,算是無薪資的安胎假
那公司假單上應該是要KEY事假嗎?!
因為公司告訴我..因為已經超過30天病假,
所以..病假跟事假都沒有薪水ㄉ..
我想說 這樣對我會有影響嗎?!
還有..我打算產假休完,接著跟公司請育嬰假!
不過..我有看過法條..育嬰假必須再目前公司就職滿一年!否則公司可以拒絕!
我是101.2.13報到目前公司,如果要算一年,也要102.2.13才滿!
那我必須要等到102.2.13才能跟公司提出育嬰假的需求嗎?!
還是說要提早跟公司說呢?
因為怕太早跟公司說,公司會覺得我都計畫好了,而拒絕我!
如果請育嬰假的流程需要很久ㄇ...
有沒有哪位媽咪..跟我情況類似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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