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衝出馬路闖禍 判賠113萬
12歲廖姓少年與友人嬉戲,突然衝出街頭撞上男子朱中所騎機車,使得朱中人車滑至對面車道,被另輛轎車撞成重傷,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廖姓少年貿然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廖姓少年訓誡、假日輔導外,廖姓少年與父母連帶賠償被害人113萬餘元。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劉長宜表示「馬路如虎口」,為人父母、師長必須教導子女或學生交通常識,灌輸不得在馬路上嬉戲,防範意外事件發生;並強調父母不得使6歲以下子女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倘因而造成車禍,父母也須負刑事責任。
廖母說,當時兒子沒有玩耍,而是跟同學過馬路找人,雖然兒子有過失,但對方也有責任,對方的女兒站在機車腳踏墊,可能影響視線及操作機車,撞到人之前完全沒有煞車,「難道沒有疏於注意路況嗎?」
「判賠金額太沉重!」廖母認為,雙方都有過失,不該把帳全算在兒子頭上,事發後她跟丈夫多次探望對方致歉,兒子卻腦震盪住院5天,回家惡夢連連,連帶成績退步,將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朱中(45歲)指出,2年前廖姓少年在烈美街與友人玩耍追逐,剛好他騎機車路過,廖姓少年直接碰撞他的機車,害他人車滑至對面車道撞上轎車,他肋骨骨折併雙側血胸、左腎撕裂傷出血、脾臟外傷、創傷性氣胸等重傷害。
台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查出廖姓少年貿然穿越道路,必須負起全部肇事責任。法官查出廖姓少年從騎樓跑出至道路肇事處僅2秒,造成朱中無反應時間、無從防範,朱不須負肇事責任。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2.09.26
裡面的朱中 是我姨丈
那時候他在醫院時 我姐姐還有上來這要大家祈福
也真的很感謝大家幫忙 我姨丈有好轉很多
但是...
這就不多說了
我阿姨想要找101年9月26日的報紙
有多少收多少
麻煩有的媽咪們 幫我注意一下 然後寄給我
我會給你們運費的
真的 在次麻煩各位媽咪們
也請不要討論裡面小朋友如何..
真的只想要那天的報紙而已
麻煩各位媽咪們幫忙了~~~
小的在這
先說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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