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BODY SPA機違法 NU SKIN台灣總裁被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17/755394/
015年12月17日18:32
知名直銷公司美商如新華茂(NU SKIN)台灣總裁姜惠琳及多名高階主管等31人,2012年間在台推銷1萬多套「BODY SPA機」,共獲利約1600多萬元。新北地檢署查出BODY SPA機是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輸入的醫療器材,今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名起訴姜女及公司主管、藍鑽級主任等31人。
NU SKIN號稱該款「BODY SPA機」能緊緻肌膚,一名林姓賣家遭人檢舉違法上網販售這款儀器,他到案供稱是向NU SKIN的直銷商購得,不知道並不能轉賣,最後獲緩起訴處分。
檢調循線追查發現,2011年間NU SKIN曾進口臉部SPA機,遭當時的主管機關衛生署以未檢附相關安全證明文件等理由要求下架不得販售,不料同年底NU SKIN產品商機創新部門賴姓女經理將BODY SPA機的銷售訊息、行銷策略呈報姜惠琳後,姜女竟指示業務部門張姓女主管指揮旗下幹部聯繫寰宇領袖、藍鑽級主任等領袖階層直銷商,轉告會員BODY SPA機的海外預購時間等相關資訊並開放預購。
高階直銷商隨即透過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下線會員推銷BODY SPA機,並利用NU SKIN網路系統開放下單,最後以每套約30000多元價格賣出10022套儀器,由高階直銷商到香港趁參加集團舉辦的大中華區年會時領貨,再帶回台灣轉交給預購會員,共獲利約1600多萬元。
姜女辯稱BODY SPA機沒有在台上市,販售BODY SPA機屬直銷商個人行為,且並不知BODY SPA機被界定為醫療器材,而在香港幫忙發放BODY SPA機只是支援活動,且是香港的業績。
但因不少直銷商供稱賣出BODY SPA機上線可分紅,且檢方勘驗NU SKIN內部員工的電子郵件,發現業務部曾發信提醒直銷商,「推銷BODY SPA機時,要注意若有衛福部人員到場錄影,就會出問題」,且直銷商也曾向公司回報BODY SPA機的預購數量,檢察官因此不採信姜女等人辯詞,今依違反《藥事法》販賣未經核准輸入之醫療器材、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等罪名將姜女等31人一併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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