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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的文筆不好
所以如果看不太懂請見諒
在這胎寶寶之前
我還有生了兩個小朋友(非婚生子女)
我沒有監護權
監護權在小朋友爸爸那邊
當初到戶政事務所要登記入戶的時候
戶政人員有拿簽監護權的單子給我
上面有爸爸監護~媽媽監護~共同監護等3個選項
但是小朋友的爸爸直接在爸爸監護的選項上打勾並要求我簽名(不給我選擇共同監護的權利)
現在跟小朋友的爸爸沒在一起了
我想請問有機會讓小朋友回我身邊嗎?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改姓跟我姓嗎?
因為當初是先入我家的戶口之後再直接轉入他家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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