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趁公公還在當兵時,帶著還在肚子裡的老公跟繼父跑掉,也因為這個繼父害得婆婆拋棄年幼的大伯和大姑,也讓我老公從未見過親生父親,直到長大才會去認生父!也因此造成老公和公公及兄姐都不親!甚至,繼父欠債還害得老公被債主一路騎機車從台北縣追債到新竹!
雖然繼父有扶養過老公,但這是因為繼父破壞老公爸媽的家庭才造成的,請問這樣我們還需要扶養他嗎?繼父和婆婆也有生一個女兒,但我婆婆最近告訴老公,妹婿很不滿繼父和他們夫妻住在一起想把繼父趕出來,順便暗示我和老公把繼父接來住!
孝順原本是子女應該做的,但繼父破壞老公家庭也是事實,我比較希望扶養婆婆,因為畢竟是老公的親媽媽,但繼父我想給老公同母異父的妹妹養!嫁出去的女兒也有義務養自己的爸媽吧!?
唉~我很怕以後不只要養繼父。婆婆。甚至連老公的生父我們都要負擔!若要一次養三個老人,我跟老公經濟會被拖垮!今天,若老公是從小被繼父收養那就該扶養他,但現在的狀況是繼父破壞家庭造成老公逼不得已讓他扶養,真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