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已下訂7人座的新車,所以要賣掉家中的中古小客車。
去看新車時(**汽車*山所),當天也準備訂新車時,
新車業務也介紹中古車行的老闆到現場來估車,
之後與中古車行談論的結果是,在合約載明:
1.若沒購買新車(**汽車*山所),此合約作廢。
並要中古車行寫公司名稱與統編,手寫部分都有蓋章。
請問當交車於中古車商時,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例如,在合約上寫說:
甲方於民國*年*月*日將車號****車輛交給乙方
銀貨兩訖,以茲證明。
中華民國**年**月**三日
並請對方簽章
或是車交給中古車行時,對方會給什麼憑證嗎??
希望有經驗的媽咪~告訴我一下!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