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去國稅局調資料喔~ 不是只有你們一家三口而已 還有雙方父母的資產都要查˙˙˙ 沒那麼容易過~ http://www.niaosong.gov.tw/2-5-2.htm 高雄市的 申請中低收入戶 ◎補助條件: 全戶人口每月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7,835元/每人。 存款(含有價值卷及其他投資)額度4口以內,總計不超過45萬,第5口開始,每增加1口增加11 萬2仟5百元。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 ◎補助項目: 一、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 二、 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30%。 ※就學減免請洽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 ◎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與配偶(或前配偶)及子女、父母(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84年手抄謄本(戶政事務所辦理)。 郵局存簿影本(列冊人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需檢附)。 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