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有2間房子,在幾年前已過戶給3個大姑,當時過戶手續都是大姑們拿婆的證件去完成的(因婆不識字,有加上信任女兒)。
現婆要將另一間房子過戶給老公,代書一查發現當初婆過戶給女兒的房子時已使用了一人一生一次的免稅優惠,婆堅持沒有用到免稅優惠,但事實是有婆蓋印鑑章,所以斷定是女兒偷用掉。
現代書給我們2個方式處理:
1.房子過戶給老公,沒有免稅優惠可用,要繳贈與稅約110萬。
2.用買賣的方式,公告地價約150萬,等於老公要給婆150萬,繳稅+雜七雜八約要近40萬
有沒有人知道像這樣的情況除了上述2種方式,還有沒有其他方式更省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