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版媽~~ 準備好資料.去法院"登記處"現場辦理即可~~沒有人約10鐘就好了! 如果你沒有辦理的話~~ 基本上在婚姻存續中.夫妻有各自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 但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的話.就會夫妻財產總和除以2做為分配! 聽說這是為了要保護婚姻當中弱勢的那一方~~ 例如:全職媽媽~~ 所以我果家庭有風險的話~還是建議申請! 至於有其他媽嗎問到只以登記存摺一事~ 我想那只是代表我們要去申請登記這件事的代表證明罷了! 主要還是要以公文上的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為主! 不過之前我也有聽說就算申請了~~有問題還是會追朔5年~~ 所以還是越早申請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