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勞保的達人們幫幫忙~

A先生日前因腦中風猝死,遺下未成年兒子一名,配偶欄上登記的是一名大陸人士B小姐。

A先生的兒子並不是由B小姐所出,生母另有其人(也已不知去向)。

A先生家中尚有七十多歲的老父(農保)與未婚的弟弟。

其未成年的兒子現由A先生的老父(即孩子的爺爺)撫養。

A先生當初是因為當人頭才與B小姐有婚姻關係,B小姐現人在大陸且不願與A先生的父親聯絡。

(只有聯絡上一次,之後就不願意再接電話了。)

A先生過世時不知道是否已經退保,過世前一個月,A先生即有小中風,公司方面就請同事將A先生載回老家。

問題:

1.A先生的遺族是否還可以享有勞保的死亡給付?

2.若符合死亡給付的資格,其受益人是B小姐還是該未成年兒子或是其老父?或是其他答案?

希望有勞保達人幫忙解答。

這不是報告或作業,這是家裡遠親長輩遇到的真實案例,老人家為這事兒白了頭,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

小蜥蜴的媽媽
小蜥蜴的媽媽 2012-05-14 06:28:19 #1F
 
我不是這方面的達人,只是單純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妳參考! 死亡給付的第一順位應該是法律上的老婆與法律上的小孩,既然聯絡不到B小姐,那就由小孩去領應該OK。 至於老父的農保,可以問一下農保單位是否有親屬死亡給付? 我記得應該是有的。 把勞保跟農保可以領的錢,比較看看,哪一個比較高? 就直接申請那一項。 (但勞保與農保只能選一個領) 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勞保局問,最清楚!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2-05-14 08:42:55 #2F
 
版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 前項第一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 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二順序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二、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三、提出放棄請領書。 四、於符合請領條件起一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一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 給,並由第一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二順位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 返還,第一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也就是說因為B小姐仍有婚姻關係存在 還是有資格可以請領遣屬年金及遣屬津貼的 所以 最快的方法就是請B小姐填寫放棄請領書 又或者是證明B小姐人在國外 不然就只能等一年 再由第二順位(A先生的父親)申請 至於你第二個問題 上面也已經回答了 但我知道像這種特別的案例 勞保局會請專人協助 建議是請A先生的父親跟小孩都去一趟勞保局 會有專人協助申請的 而且 還是最好將A先生的小孩 指派監護人為A先生的父親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原作者於 2012-05-14 08:43:56 重新編輯過)
~鳳媽咪~
~鳳媽咪~ 2012-05-14 10:31:30 #3F
 
配偶不在, 兒子應該可以領 不過兒子未成年, 問看看能不能請祖父母幫忙申請 "過世前一個月有小中風" 如果符合勞保申請資格 記得先申請傷病給付, 再申請死亡給付 死亡給付申請後, 就不能申請其他給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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