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勞保的達人們幫幫忙~
A先生日前因腦中風猝死,遺下未成年兒子一名,配偶欄上登記的是一名大陸人士B小姐。
A先生的兒子並不是由B小姐所出,生母另有其人(也已不知去向)。
A先生家中尚有七十多歲的老父(農保)與未婚的弟弟。
其未成年的兒子現由A先生的老父(即孩子的爺爺)撫養。
A先生當初是因為當人頭才與B小姐有婚姻關係,B小姐現人在大陸且不願與A先生的父親聯絡。
(只有聯絡上一次,之後就不願意再接電話了。)
A先生過世時不知道是否已經退保,過世前一個月,A先生即有小中風,公司方面就請同事將A先生載回老家。
問題:
1.A先生的遺族是否還可以享有勞保的死亡給付?
2.若符合死亡給付的資格,其受益人是B小姐還是該未成年兒子或是其老父?或是其他答案?
希望有勞保達人幫忙解答。
這不是報告或作業,這是家裡遠親長輩遇到的真實案例,老人家為這事兒白了頭,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