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樓媽咪(反正沒有辦理的,就是限定繼承) 這句話是誤導喔! 1. 一定要去辦. 2.現行法律修正為(從知悉日起,也就是從你知道他過逝後三個月內一定要去辦理拋棄或限定喔.沒有辦理就不在保障之內. 但是如果過逝人是公司負責人,且他公司結束時沒有去辦理清算,那麼萬一他的負債如果是欠國稅局的,那麼就算你有辦限定繼承,國稅局還是會找這些兒女或子孫的麻煩喔!他會先寄欠稅單給你們,然後請你們找個人做清算人,然後把他限制出境5年,他們開始慢慢查帳,最後...結果還不知???(因為我老公這邊就是碰到這樣的狀況.阿媽過逝(還是外祖母喔),他的子女層辦拋棄,孫子輩因某原因辦限定繼承,結果國稅局就找孫輩的麻煩. 總而言之,如果已知是負債大於資產,最好直接辦"拋棄繼承". 版媽所提的"未過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 是一定要過逝以後才可以辦的!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一是請律師,二.可以自己去法院,櫃台那裡有一免費的法院資詢人,他會告知要準備那些相關資料,可是會很麻煩,因為要跑很多地方去申請相關資料.(我們這次就是自己跑,超麻煩的)而且就是他建議我們辦限定,結果沒想到是國稅局的麻煩債!國稅局自己都跟我們說你們為何不直接辦"拋棄"? 提供以下如何辦理限定繼承的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yp123-7/ (原作者於 2012-05-03 19:55:3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