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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是這樣的,我目前育嬰留停中,預計6/1要回去上班。
但目前肚子裡有二寶,預產期在10月份,
因為找不到合適的托育人員,
所以第二胎生完之後也傾向自己帶。
如果我6/1回去上班,工作4個多月就又要跟公司請產假,
我個人覺得很不好意思,覺得這樣好像佔公司便宜。
但是如果我不復職,
這樣是否就喪失了勞保的資格,
沒有辦法請領後續的生育津貼,以及半年的育嬰津貼呢?
大家可以提供給我些意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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