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一定要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其中一方沒有工作代表你有人可以照顧孩子。 請假的一方需提出另一方的"在職證明",若你是加保工會,但實際有工作,申請在職證明,你的另一半可以請育嬰假,你則不行,因為工會加保並沒有含"就業保險",且無固定雇主,所以沒有育嬰假可請也沒有津貼可領。 我所知道例外的有:單親、另一半重病...等等的才行。 若夫妻雙方都有工作有勞保,雙方都可以請,但時間點不能重疊,最高可一個孩子可以申請到12個月的津貼,二個孩子不重疊最高可申請到24個月(如果你在為第一個孩子請育嬰假期間又有了第二個孩子,可以用第二個孩子的名義再申請育嬰津貼)。 而請假期間,三歲前最多可以請二年(一方)。 (原作者於 2012-04-07 15:50:2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