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新聞實在是非常痛心!
12個小女孩心理的陰影傷害是一生的~
我想說的是~12個小孩都嚇到不敢告訴父母還繼續去補習被侵害~這是多可怕的事阿..
被害女童表示,王男恐嚇她們不可將這些事告訴父母,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她們會被抓去關,離開父母,大家雖然很害怕,但沒人敢跟父母說。
補習班負責人的妻子是附近一所國小的老師,家長都是因為信任女老師才讓孩子到這家補習班,家長很難過,自責把孩子推入火坑...
請大家要教育小孩無論如何被恐嚇一定要告訴父母~
【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家補習班王姓負責人,4年間在補習班地下室或趁駕駛娃娃車時,當著學生的面,陸續對12名女童性侵和猥褻高達1013次,多名女童幾乎天天被侵犯,一名女童在3年內受辱達536次,台中高分院昨依一罪一罰,重判這名變態狼師4613年10月,並訂定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為性侵案最重判刑。
判決指出,王男(46歲)20年前即在沙鹿區經營補習班,招收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童就讀,他的妻子是附近一所國小的老師,因此招生順利。他教授自然課程,也負責開娃娃車接送學生。
王姓負責人長期在娃娃車上犯案,車子玻璃還貼上鏡面反光隔熱紙掩護。資料照片
不避諱他人在場
前年6月,一名在王男補習班上課的11歲女童常問母親兩性問題,母親答:「如果亂搞會得性病。」女童因剛遭王男性侵,下體疼痛不堪,又怕得性病,向老師反映,才揭發這起駭人事件,社會局清查發現共有12名女童受害,最大的孩子已就讀國二。
12名女童分別指出,2006年9月到2010年6月,王男利用在補習班地下室指導她們功課時,抱她們坐在他大腿上,撫摸胸部和下體,甚至性侵;女童均供稱,王男根本不避諱另有學生在場。還有女童證稱,王男也利用開娃娃車載她們返家時,趁停紅綠燈時就摸一旁女童的胸部或下體,或將車開到隱密處性侵。
一名女童說,同學告訴她,被王「用過」的女童,王就會叫她做「老大」,而且對她們很好,有一天,王跟一群「老大們」在聊天,忽然間這群老大邀她也當老大;女童說,王當場摸她的胸部和下體,她覺得很變態,藉故上廁所離開。
還有女童表示,王固定在每周一、三、六對4名同學做這些事,會各給她們50元,或買飲料給她們。
多人天天遭侵害
女童表示,王男恐嚇她們不可將這些事告訴父母,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她們會被抓去關,離開父母,大家雖然很害怕,但沒人敢跟父母說。
王男在偵查時坦承部分犯行,對於檢察官質疑他為何有妻子還要對小朋友做這些事,王竟稱:「她們靠近我,我就沒辦法抗拒誘惑。」但王在法院審理時翻供否認犯行。法院調查,警方在娃娃車上查扣沾有王男精液的衛生紙,且12名女童指述均相同,認定多名女童幾乎天天遭侵犯。
法院認定,王男對12名女童共強制性交267次,每次判刑7年6月,強制猥褻746次,每次判刑3年6月至3年10月,共計判刑4613年又10月,僅次於一名性侵女兒獸父的4739年,是史上次高,王男合併應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法官斥責,王身為補習班負責人及老師,為一逞私慾,對性觀念懵懂無知的女童強制性交和猥褻,罔顧家長託付,惡性重大。
最多僅執行30年
受害女童家屬集體請求民事賠償,日前一審判王男要賠償每個孩子和家長70萬至250萬元,共計2千餘萬元。女童委任律師林瓊嘉痛罵惡狼:「可惡至極,法院判他『滿貫』刑度剛剛好而已。」林痛心說:「他輕易毀掉12個孩子,把孩子當戰利品,混淆孩子的價值觀,孩子不知其害,還相互爭寵。」
律師徐承蔭說,取消連續犯後,採一罪一罰規定,數罪併罰最高刑度不得逾30年,所以縱使法官判了數千年,最多也只能合併執行30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痛罵學校置身事外,她說:「補習班負責人的妻子是附近一所國小的老師,家長都是因為信任女老師才讓孩子到這家補習班,家長很難過,自責把孩子推入火坑,但學校為孩子做了些什麼?」
應矯治避免再犯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說,王男性偏差可能肇因於幼時曾有不堪過去,或在性成長期間因無法跟同齡異性有健康性行為,導致行為扭曲,出現性焦慮、性成癮或強迫症,藉由對沒有抵抗能力的兒童性侵宣洩,得到權力滿足感,王男應透過心理輔導等矯治,避免再有女童受害。許正典也提醒,受害女童未來與異性交往可能產生恐慌、對人際關係退縮,一定要進行心理輔導,避免留下陰影。
台中市教育局主任祕書鍾愛華說,事發後教育局成立專案小組並請專業輔導員逐一輔導受害學生,目前所知學生狀況穩定也正常求學。記者昨重回案發補習班,該址已無營業,附近鄰居說,案發半年後,王妻就拆掉招牌搬離。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4/3413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