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就與婆婆住在一起,當初想法很單純,一方面可以照顧孤獨的老人家,一方面小孩可以有人幫忙照顧接送。有了小孩後,每個月給婆婆2萬元當家用費(料理晚餐、水電瓦斯、幫忙帶小孩)
(每個月衛生紙、米、油等日常用品,由我們夫妻去採買),即便小孩去上幼稚園了,我們開銷變大了,還是維持給婆婆2萬。
無奈,不知道從何時開始,婆婆常有意無意跟老公提起家用給的不夠。婆婆平常有領退休津貼加上當收租婆每個月近4萬的收入。我知道那是婆婆自己的錢,但是我跟老公也只是普通的上班族(收入也不多),小孩上幼稚園也要錢,又想存錢買自己的房子。常常會很無奈,這樣給真的不夠用嗎?
大伯一家有買自己的房子,有房貸,有小孩,所以沒給婆婆錢,大姑小孩也託給婆婆帶,晚上一家人吃完飯才回家,也沒給婆婆錢。
難道住在一起的就要負擔比較多是應該的嗎?有時心裡會覺得很不平衡。
不知道有沒有媽媽跟我一樣的狀況,或是大家可以分享都給長輩多少家用,讓我可以參考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