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癌症治療長期住院,大概有10個月了。之前投保的保單已經10年了,而且每年都繳6萬多。
住院期間因電療跟化療造成免疫下降,所以一直反覆的感染及發燒,所以一直不能出院。好像因健保局規定,同一間醫院不能住超過一定期間,所以有轉到別間醫院,再回到原來醫院治療。
可是保險公司現在不願意理賠轉到別間醫院時的癌症理賠部分。理由是沒在那作癌症治療。可是明明發燒及感染是因為之前作的電療及化療引起的副作用!癌症治療又不可能每天都在作化療及電療?!
像這樣如何申訴?還是只能任由保險公司決定?
業務說他講過了也沒辦法。叫我們自己找理賠部。
保險公司真的很差。收保費時一點都不會拖。理賠時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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