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電洽各縣市政府的長照中心.把您的需求跟需要服務的時間告訴長照中心.由長照中心幫您轉介給各負責區域的單位 (且社會局有分一般戶.跟低收入戶兩種.每月給予個案補助(一般戶自付額1/3.政府負擔2/3..低收入戶則全額為政府負擔) http://subweb.health.gov.tw/longterm_care_web/03/03-2.asp 服務對象~ (一)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 (二)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含)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 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 (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 ) 評估進 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 服務內容~ 1.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 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 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TEL:2522-2202或1999轉9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TEL:2968-3331 *全國 長期照顧幫您專線 412-8080 台北市長期照顧各區服務站 (南港區.內湖區)TEL:5558-2988 (中正區.萬華區)TEL:2375-3323 (士林區.北投區)TEL:2838-9521 (中山區.大同區)TEL:2552-7945 (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文山區)TEL:2704-9114 (原作者於 2012-02-01 01:03:3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