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因為4月到職7月懷孕,那時公司沒給產假薪資,因為公司剛保勞保.後來還規定要工作滿一年才有產假+底薪,現在我工作快滿3年,也即將到預產期了,前天跟老闆講好產假,薪資部分我自己問他要怎麼給,他回我就跟員工守則寫的一樣,工作期間支付底薪...他的底薪是投保的最低金額,但是有八個禮拜56天.我問他那是算兩個月薪資還是以天數算,他自己也不知道,因為之前都沒遇過,我來的那一年他才開始幫員工保勞健保...我在安親班工作,他又是個很會佔員工便宜的老闆,請問媽咪們,是以兩個月計算?還是以天數算呢?
(原作者於 2012-01-10 02:32:2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