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退佣金不就代表要業務員做義工(還要被課稅)! 銷售與服務是有成本的,在保險業務員銷售與後續服務過程中,從外部課程學習、考證照、買工作服(西裝、套裝)、買筆電、手機、電話費、交通費、年末送的年曆桌曆與記事本,甚至使用的名片,無一不是要自掏腰包。 依賴退佣金才能簽保單的業務員,很難保證其本身專業提升及後續的服務品質,嚴重的狀況,就是賺不了錢無法生存,或無法通過公司考核,那麼所銷售的保單也就成了「孤兒保單」。雖然保險公司仍然會指派專人服務「孤兒保單」,但畢竟個人投保狀況不是那麼熟悉,在服務品質的程度或許就有了落差。 法令規範中亦有對於退佣金招攬保險的罰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其中的第四款即是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金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平時找醫師看病,不會要求費用打折;吃碗牛肉麵,亦不會要求老闆減價。保險業在法令規範、金管會監督、保險公司自律的情形下,目前已步入正軌,當然更需要投保人觀念調整與行動支持,以使這個極具社會公益的保險,能更普及至每一個人,讓每一個家庭都擁有愛與關懷 (原作者於 2011-11-24 12:58:2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