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幼女354次 重判17年
作者: 馬瑞君、馮郁容╱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馬瑞君、馮郁容╱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獸父,將九歲女兒當作洩慾工具,性侵女兒十餘年,以每周一次計算有三百五十四次;直到女兒十九歲刻意搬離家,父親還恫嚇「妳體內有髒東西,我有顆黑痣可驅魔」,又性侵四次得逞。一審依加重性交罪判處十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又加重判處十七年徒刑。
現年廿三歲被害女兒指控,從國小三年級起,爸爸就多次在家裡浴室、車後座對她性侵,當時不懂性知識,相信是爸爸說的「是對女兒的疼愛方式」;直到小六時才知道並非「天倫親情」,她開始反抗,爸爸就會假借各種管教之名打她和弟弟,逼迫她繼續性侵,這樣的惡夢從八十八年持續到九十五年止,次數至少每周一次。
為了逃離父親的魔爪,被害少女十九歲時離家獨居,父親仍不罷休,利用她偶而回家探視機會又性侵四次。少女隱忍卻發現得不到家人的諒解,反倒是排斥她,才憤而報警揭發父親十餘年來的獸行。
一審判刑十年,獸父不服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親生父親長期性侵女兒,毫無悔意,開庭時還表示「懷疑女兒不是親生,為了不白養她,所以要性侵她」,加重判處十七年徒刑。
另一樁獸父獸行,桃園陳姓男子,七、八年前因就讀小四的女兒健康教育測驗考不好,竟藉懲罰之名進行性侵;並在九十三年間多次趁女兒熟睡再犯,造成女童多次割腕自殘,直到三年後女童向阿姨陳述,事情才爆發。高院昨日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這名獸父有期徒刑九年四月。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獸父性侵幼女354次-重判17年-213000593.html
個人感想:
這樣的禽獸判17年而已叫做【重判】!?實在是‧‧‧。
最好這些禽獸在監獄中不要撿肥皂,希望裡面會有人好好【照顧】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