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有補助有偒病給付的部份 且翔媽媽,若你剩下的請特休,可能不能領薪資補助喔~~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但你有請特休,是有取得薪資的!! 且勞保局會要公司會出示領薪記錄, 可能要再寫信去問一下勞保局比較好~~!!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8wzqlLPWSw%3d 以下是我十月份有寫信去問勞保局,勞保局回覆的: 您好: 一、100年10月22日您的來信已收到。 二、有關詢及安胎住院,可否申請傷病給付乙節;按勞保被保險人如於保險有效期間遭遇普通傷病「住院」治療合計達4日以上,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35條規定,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請領普通傷病給付。是以,被保險人如符合上開請領規定,得檢具「傷病診斷書」正本,洽請投保單位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表格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下載使用及參閱填寫範例)蓋妥單位圖記、負責人、經辦人及被保險人印章,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寄局申請;又普通傷病給付僅限住院診療期間始得請領,門診治療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併予敘明。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原作者於 2011-11-10 20:12:5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