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本來上禮拜就說要放無薪假,全公司的人都簽了無薪假公告單子,也都陸陸續續去假卡上把無薪假給填好。 放無薪假前一天下午快下班前三十分鐘,我們部門主管找我跟另一位同事去,說上面放說"我們太吵,看影片等等,又說請四個人做的量,跟請二個人做的量一樣",就用這種爛藉口開除我們。 (好笑的是,我們只是作業員碰電腦就只能夠印些工作相關的東西,印完電腦就都被品檢員霸住,大家都嘛知道有人愛看韓劇...之前開會議就有提醒過,沒想到卻把這一點怪罪到我們頭上,要我們二個當替死鬼!!) 我跟另一位同事因為未滿三個月,聽其他人說今年提早來到小月,行銷部也跟我們說有訂單並不是沒有訂單沒工作啊,或許量真的比較小但不到沒工作地步,在我們和其他人看來,只不過短暫性的業務縮緊,卻偏偏還要讓我更另外一位同事沒工作。 更惡劣的是會急著在我們二個未滿三個月開除,查過勞基法似乎是想躲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十日前告知,這十日還要付薪水,才會急著開除我們。 我們二個就差二個禮拜就要滿三個月了,當初主管跟我們說之前有個同事就是拖到三個月後才處理,這一次才會趕緊處理掉未滿三個月的。 前些日子有一位可憐的同事,被公司要求放假放了快一個月,某天請他回公司居然是要他簽離職單,後來我查勞基法有看到一條,難怪都不用提前告知,才知道原來這家公司真會計算。 公司因為之前就已經用過這種惡劣手法,我們並不是第一批犧牲者,只是之前的人似乎都摸摸鼻子就算了,這次我一點都不想讓那位搞鬼的人覺得我很好打發,該去的勞工局和該問都已經問清楚,非自願離職單本來還不肯給我們,我們就自己去勞工局拿,不簽我也不會再多說什麼,就只會留下勞工局見面吧。(我想要維護我自己的權益阿,我怎麼能白白無故的被犧牲) 這家公司因為時間上都很配合小孩的上下學時間,加上又是週週休真的是很適合我們有家庭的婦女,偏偏這次卻遇上了一家黑公司...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