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母,由於照顧別人的小孩責任很重大不比自己的小孩,所以原本是一對一,直到我媽媽退休(幼保科)一起帶後才有多收,但因我妹早產,我媽放心不下,有意想去照顧她的baby。
現在我需要一位在我離開小朋友的視線時(廚房or廁所),可以看著的人。
主要的工作內容是:每天上午(約1hr)帶大小孩(會爬)去社區的兒童遊戲室玩or公園,還有洗奶瓶之類的小朋友用餐的器具;其餘像是小朋友吃餅乾,吃完隨手可以清理等等的一些相關的事務;還有中午我陪大小孩睡午覺時,baby醒來我不必起來而驚動大小孩。
(副食我會準備,洗澡洗屁股我會洗,作息課程我會安排…所以只須看著就好)
時間:9~17點,可討論
薪資:試用期為13000元之後會調薪,有超時費,周休二日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
用餐的部分,就看家裡有什麼就吃什麼囉~或者跟著小朋友一起吃;吃不慣的話,家裡微波爐..電鍋都有
希望能找到喜歡小孩,能和小朋友互動,有耐心,個性謹慎,注重安全的人。(沒有特別要求一定要有證照什麼的)但不超過60歲
1.請問這樣的條件如何?
2.有哪裡需要修改的嗎?
3.名稱是說要找保母助手嗎?
4.因為是到自己家裡,我需要注意(家裡&應徵方面)些什麼嗎?
希望大家能給我正向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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