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含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公婆也要
2.申請全戶97年度所得稅證明財產(動產.不動產)清單a.財稅資料須檢付者為:父母.本人.配偶.子女.(若兄弟姐妹或孫子女同戶籍公同生活者須檢附)b.與父母或公婆同居(同住址)者.需檢附父母或公婆資料
3.15歲以上在學者學生証證.反面影本a.需以蓋妥註冊章才有效
b.16至65歲為有工作能力.未就學者基本工資為17.280元.15歲以上就讀夜補校者.應以基本工資計算.
4.全戶郵局存簿影本*封面及內頁(自97年6月起今所有資料)應一並影印提出
5.攜帶所需文件及申請人印章(有殘障手冊請一並攜帶)有其他證明文件應一並帶來.例如a.眾並診斷書(最近三個月.公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輕度障礙者註明無工作能力)b.薪資.月退俸.軍教人員薪餉單.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c.在職.離職證明.d.判決確定證明.e.在監證明(三個月).f.行動不明証明(向派出所報案).g.服役證明(向兵役課申請).h.勞保投保資料表.i.租屋者請備租賃契約書.j.如借住.請備妥借住人戶籍謄本及房屋權狀影本.
6.向市公所民政課里幹事填表申請.下午洽社會課社會福利櫃檯申請
終於打完了!~呼~希望有幫助到你喔^^
版媽 我的狀況給你參考 我們的狀況連中低收都過不了
我沒工作 我們有兩個小孩(4歲&2歲)
老公一個人工作 一個月薪水只有2萬 (也沒抱税)
4歲哥哥也是唸私立幼稚園中班 (註冊費18000 月費7000)
我們沒有車沒有房 只有一台代步的機車
我們的狀況因該比妳們慘很多 但是我去申請中低收還是過不了 =.=
更別說低收了~
慶幸的是幼稚園園長讓我們註冊費用分期的慢慢繳
我們也是住公婆吃公婆 不然真的是會過不下去
2樓的媽咪
妳家老公一個月才賺2萬多又單薪
妳小孩讀的幼稚園不便宜耶
註冊18000月繳7000、妳是住北部嗎?
我住南部、當初我女兒讀的費用跟妳差不多
但我家收入算高的、所以負擔的起
如果我是妳我會找便宜一點的
你好~所謂薪資不是說沒工作就沒薪資哦
只要未滿65歲都會加計基本薪資,
公婆也會加計進去,所以以單一工作薪資計算的都算是錯誤的
以版媽的條件沒辦法幫你計算的,因為要再把公婆列計進去
除非沒有公婆或是公婆滿65歲,而車子要在2000cc以下才可以
我是住北部唷~我們有抽公幼但沒抽到(我們這公幼很難抽)
而且我有說了 我們是因為"住公婆吃公婆"
不然靠我老公一個月2萬出的薪水哪夠
我自己在家也有再拿手工作
也就是說我老公的薪水祇要負擔小孩月費跟吃的而已
我們出去玩也都是帶小孩去不用花錢的地方(公園.百貨公司走走...)
媽媽你要不要上網去查一下呢~
可以上網到你的縣市政府的社會課查詢看看
(低收很難請得過)
以我的例子給你參考~
我婆婆沒工作~是有領中殘手聞
公公有在工作但他的申報沒多少
我老公跟我一個月才賺4萬初
家裡只有一棟老舊房子和一台車子
名下都沒財產了~~
我們有通過中低收的~
幼園我們是讀公托的一學期補助6000
健保的話18歲以下都不用繳錢~
大人的話~我前天剛去申請因為他是7/1剛上試....
所以要等1-2個月通過,如果通過的話我們大人還可以減一個的健保費~
而且阿我老公那時沒工作,要繳國民年金~我們也是扣一半的$
一、申請人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審查標準
(一)動產:每人每年11萬2,500元。
(二)不動產:每戶450萬元。
(三)收入: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不得超過15,366元。
三、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六)在學領有公費。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對第三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
計算人口為宜。
(社會救助法第5條 )
四、補助標準
(一)中央健康保險費
1、成人健康保險費:中央補助二分之一。(社會救助法第19條)
2、18歲以下健康保險費:中央全額補助。(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辦法第4條)
(二)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就學費用十分之三。(由教育部補助)
(社會救助法第16-2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
低收入戶係指: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全家人口每人存款本金及投資不得超過新台幣7萬5千元整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得超過300萬元整
檢附文件■全戶戶籍謄本
■郵局存摺影本
■相關證明文件
這是我查我們的縣府的~不知你們的是不是也是這個資格
如果有不懂的話你去縣府-社會科查詢~
也可以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