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來自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的公文.
因為我去年在瓦斯公司上班,做到12月底,公司開的統一發票是送貨人員送瓦斯時會給客人,可是有些客人並沒有對發票得習慣,就沒有拿發票,剩下的發票就員工自行處理,而我們家也有叫公司的瓦斯(比較便宜)
結果我對中8張200元的發票,因此國稅局要約談,我並不是偽造假發票,公司都有照實開發票,該如何處理呢(真心急~~~)
查網路上的資料,也是有很多人中多張發票,被說成是貪污.侵占,還被要求全數繳回,是政府太缺錢了嗎,真的很無言內.......
一般客戶也不知道叫瓦斯有發票....
而且我從來沒看過送瓦斯的先生給過一般客人發票
板媽的意思是說這些發票不是你買東西的
而是沒拿給客人
自己又拿來兌獎的嗎?
這樣有點不應該...
最起碼你們公司應該乾脆把客人沒拿的發票
投到慈善機構發票箱捐出去
而不是員工自行處理才對...
到7-11買東西,
上一位客人說不要發票,
那員工就把發票撕掉耶!
+1
沒錯,這是小七的規定
以前我也曾在小七上班過,只要有客人不要發票
我們就是直接撕掉丟垃圾桶!
但其實我自己並不認同這樣做
客人要不要拿發票,是他們的自由
但發票我覺得不用撕掉
可以集中在一個盒子中
然後全捐出去
多一張發票,等於是多一張中獎機會,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通常我去超商買東西時
就算我不想要發票,但我還是會拿!
因為我不想讓一張可以幫助人的發票
因為被撕毀,而讓需要被幫助的人,少了一次可以被幫助的機會
之前有看過新聞
客人沒拿的發票,員工應該不能自行對獎哦
+1
你在該公司服務,再兌換該公司的發票(不管是負責人或員工及其家屬)都會被國稅局列為嫌疑者,就算是客人沒有拿發票,也不行員工自行處理,要作廢(作廢太多國稅局也會查原因是否以此方式逃漏稅)或是捐出,就算版媽有叫公司的貨好了,2個月之內有8張發票(代表很幸運叫了8次瓦斯,100%機率都中獎,國稅局一定不相信,何況一般家庭不可能2個月用掉8桶瓦斯吧)。
建議照實說,將兌獎金額全數繳回應該是最好的辦法。(這不是政府太缺錢,而是這種行為本來就不對,政府有權將獎金收回,這應該是其他客戶中獎的錢只是政府收回充公了。PS.中獎的獎金也是來自大家的納稅錢(營業稅-來自消費者))
(原作者於 2011-08-26 20:20:18 重新編輯過)
客人沒拿的發票,員工不能自行對獎
因為那不是你的消費,
我姐二十年前在加油站工作,他們的主管都有特別叮嚀
不是你的,不能拿,政府會查
所以政府不是現在才缺錢,
而是二十多年前就有在抓這個了
是你不知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