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才判3狼無罪 又讓運將狼交保
案發3天,日籍女子脖子上仍清楚可見斑斑勒痕,男友出示驗傷單,指控運將惡狼擺明要致人於死。(記者吳仁捷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5/today-so3.htm
受害者和檢察官和警察很可憐耶 忙的要死 法官亂判還可以領退休金
不然就跩說 妳們再抗告啊 但是司機都跑了
要累死警察嗎 台灣的法會總是顛倒的
加害者 總有一堆人說可憐 但受害者呢
坐計程車 都坐上了 發現不對也很難逃 而且美女當前誰不動心
抓了又放 放了又抓 警察檢察官累壞 法官領18趴 吹冷氣 公平嗎
有問題的法律為什麼不改 不想判死刑 那就不用浪費錢關犯人了
反正殺多少人都沒在執行死刑 一堆人在活著
都驗傷還說是 兩情相悅 那到底要怎麼樣
法官如果是女的 最好也倒霉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