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的
勞保屬於社會保險,他是不能追溯跟退費的
但通常若為重覆投保時
勞保局會發函給"新"投保單位通知有重覆投保
請被保險人確認
這筆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
但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二項亦有規定:(97年8月13修訂)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
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簡單來說,比如
自家公司投保金額為24,000
新工作投保金額為25,200
則在勞保局的紀錄是兩者合併24000+25200=49,200(
謝謝 雞圈與狗窩 的回答
那可以再請問:
朋友目前才71年次的
所以距離要領退休金還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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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健保不是可以追朔嗎?(5年內)
現在是不是馬上辦理退保
然後把公司和個人繳納的健保費要回來
不過,他之前去外面上班的公司做到6/30
是不是要把自己的公司先退保後
把健保費要回來,再加保呢
勞保是有特定性的(有給付、年資及排擠的問題)
所以不能退(一旦可以退,後果會很嚴重)
但健保重覆投保是可以退的
因為健保的性質是屬"全民"
一人一口,沒有排擠效應
至於要如何退
基本上是持應退保單位之轉出單向健保局申請
健保局審核通過後就會將自負額的差額退給新加保單位
由新加保單位再退還給被保險人(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做)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menu_id=&wd_id=&webdata_id=3447
「(一)因所屬保險對象重複投保或未及申報轉出而溢繳保險費:」
1.請先持單照額繳納,並由應辦理退保(轉出)之投保單位填報「退保(轉出)申報表」送交單位所在之本局分區業務組,補鍵退保(轉出)資料。
2.應退還之保險費,將自動於次月份保險費中沖退,應退還予保險對象之自付部分保險費,由投保單位交還。
但因妳朋友又於6/30於新公司轉出
這已牽涉至更複雜的退費
我建議妳朋友應該親自向健保詢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適當
理論上應該是向各分支局業務組
要求開支票退費
(原作者於 2011-07-05 15:35:02 重新編輯過)
真的不能退喔?
可是勞保局的小姐教我說~
先加保新單位~等適應了以後再將原本單位退保~並請求退費~
(我們狀況是比較特殊~用職傷加保在勞保局~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而有所不同~)
不過~加保後兩週~勞保總局就自動幫我們退保到新加保的前一日了~
並且來函告知~
因此也沒有重覆加保的問題~~
樓上的媽媽應該是適用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因它是屬特別法
勞保費用有專款支應
被保險人又是加保於勞保局(或其指定之團體)
所以在加保期間是可以由勞保局核定的
當然可以自由伸縮
第 16 條 (勞工保險費之扣收方法及繳納期限)第二項
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勞保局網站FAQ
http://www.bli.gov.tw/sub.aspx?a=5IW0N%2B3%2BpE0%3D
37:如員工已離職,目前又另任職其他單位,勞保局會自動將其前一投保單位勞保退保嗎?
Ans:按勞工保險係採申報制度,員工如已離職,投保單位必須申報員工退保,本局不會因勞工重複投保自動將其自前一投保單位退保。
(只要是勞保局承辦業務或勞保局承辦人員疏失所致是可以退的,但這種情況是例外中的例外)
(原作者於 2011-07-05 21:48:41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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